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VIP免费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_第1页
1/17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_第2页
2/17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_第3页
3/17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宝。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法律关系中,主体问的权利义务围绕一定的对象展开。针对一定的事物,主体间才能设立一定权利义务,从而建立法律关系,否则,权利义务无所依附,也无所谓法律关系的存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是主体所需合法权益的外在表现载体,它直接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利益关系。各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可分为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宝 3 类。 1) 物 “物”指物业,即建筑物主体、附属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物业是业主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权指向的对象。依据其所有权归属一般划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指物业中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部分,专有部分与其他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以墙壁、天花板、地板相间隔。根据《上海物业管理条例》第 62 条的规定,居住物业的专有部分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组成”。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性质是单独所有权,对专有部分可以依法自由使用、收益、处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委托授权一般不涉及专有部分,所以就专有部分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业主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共有部分指物业中除去专有部分由全体或多数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由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组成。 业主对共用部分依专有部分比例享有所有权。但业主对共用部分的使用,不得阻碍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共用部分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批准。共用部分的维修管理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权指向的主要对象。《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 1 页 共 1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