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章程备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c.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备案,增加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使用证明:(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公司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