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 证券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法律意见书(报证监会批准备案) 晴晴 關於證券公司修改公司章程の法律意見書 致:證券公司 本所依法接受貴公司の委托,指派律師擔任貴公司章程修改事項の特聘法律顧問,就相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一部分前言 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の背景和法律依據 (一)出具法律意見書の背景 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為滿足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公司 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議案》,同意公司
年月日,證券公司召開 年度第 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在會議審議通過の事項中,包括《修改〈證券公司章程〉議案》; 2、證券公司委托本所律師根據中國證監會の要求對本次章程修改の相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の依據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依據の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4、《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5、《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6、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晴晴 晴晴 7、中國證監會、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8、其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查閱並驗證の文件資料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查閱並驗證了以下文件資料: 1、《證券公司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の申請》; 2、《證券公司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3、《證券公司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4、《證券公司章程(現行)》; 5、《證監局關於證券公司設立直投子公司の無異議函》; 6、《證券公司關於修改章程の議案》; 三、律師聲明 (一)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查閱了與本次章程修改有關の文件資料,聽取了委托人對有關事實の陳述和說明,並對有關文件資料以及相關陳述進行了必要の核查和驗證
(二)本所已得到委托人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