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朝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8 年 XX 县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更好的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即就地改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为目标,通过政府补助、贫困户自筹等措施,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已改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已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贫困户,房屋等级为 d 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 三、目标任务 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 300 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确定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确定 各乡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危房翻建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优先选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贫困户住房等级进行认定,确定危房等级为 d 级(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贫困户为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参照《参考文本 1—7》。 1 (二)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 元。 五、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 1.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贫困户可自行实施翻建,乡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确保贫困户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翻建任务。 2.乡镇(街)可通过招标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建设;也可由乡镇(街)政府帮助改造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实施建设;乡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建设要设立专户,资金使用有正规发票。 (二)改造标准 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要采用砖混结构。改造后房屋要符合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等要求。原则上建筑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不低于18 平方米,家庭成员为 1 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为 40 平方米,每平米建筑成本不低于 750 元;家庭成员为 2 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家庭成员为 3 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 60-75 平方米;家庭成员为 4 人(含 4 人)以上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 翻建的危房必须扒除彻底,扒除后乡镇要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街)政府对危房翻建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农村危房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