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电气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技校。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 80m 2 以上,且能安排 8 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3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