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小学学生是否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遂平县教育局《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使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要关注学习过程与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情感体验、学习态度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发展
2 、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发展性与个体性差异,注重学生成长的过程,促进学生自主、主动、创造性发展,使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教师、学校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教育过程
3 、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
4 、多元性原则
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信息系统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途径立体化,使评价工作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