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基础知识 1、汽车保险种类 强制险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 非强制险种: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即车上责任险) 自燃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全车盗抢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无过失责任险 2、汽车保险常识 2
1强制险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 6万元当中,包含了死亡伤残赔偿 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 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 2000元
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 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等 8大种类 42种小类的车辆,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其中 6座家庭自用车保费为 1050元,6座以上为 110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为 1800元,36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为 469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为 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为 180元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
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
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