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 MI)”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 定义 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定码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 MI):是 VIN 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 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足以保证 30 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 代号具有唯一性
车辆说明部分(V DS):是V IN 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 IN 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
这组字码连同V DS 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 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
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 能的车辆
制造厂: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