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代契丹‚四时捺钵‛的文化价值 辽代契丹民族所创造的‚四时捺钵‛制度,作为一个绵延二百多年的社会历史现象,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已有诸多的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古代地理、地名、人物、事件的研究,制度方面的研究,契丹四时捺钵的文化价值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傅乐焕(原中央历史语言研究所)先生的《辽代四时捺钵考》,发表于 1942年;姚从吾先生(台湾学者)编著的《东北史论丛》上下两册,1959年9月台湾正中书局发行。从中透析‚四时捺钵‛ 的文化价值。 一、‚四时捺钵‛是辽代开创的契丹族的中央政府和皇城的迁徙流动制度 1、‚四时捺钵‛的制度框架。在研究了辽代的‚四时捺钵‛现象之后,我们首先强烈意识到的,这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制度,其充分体现了系统性、完整性、稳定性,不是某一帝王率性而为的个人行为,也不是某一阶段出现的偶然现象。更不是简单的游幸活动。从制度来看,其结构至少包括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行为主体与留守处的关系方面做出的严格规定。《辽史•营卫中》里说,‚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员,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 2 行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作为一个王朝的中央政府,这种捺钵行为主体的范围,几乎完整地囊括了所有的中央机构及官员。同时,由于契丹人的生活理念是‚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无日不营、无在不卫‛,捺钵的主体,包括了皇后、太后、皇太子及整个后宫;包括中央机关的主要职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包括了禁卫部队。第二,行为时间的规定。在行为时间上,因北方四季分明的特点,每季大体上三个月。‚春捺钵‛,正月上旬起牙帐,六十日方至,春尽而还。‚夏捺钵‛,四月中旬起牙帐,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秋捺钵‛,七月中旬自纳凉处起牙帐。‚冬捺钵‛,曰广平淀,冬月稍暖,牙帐多于此坐冬。以上行为时间的规定,从《辽史•本纪》和《辽史•游幸表》来看,主要是季节方面的规定,在各月的实际运行中有一定灵活性。第三,行为内容的规定。‚春捺钵‛的钩鱼猎雁,夏秋的呼鹿射虎,这些应属于生产方面的内容;四季中讲习武艺,议商国政,接受属国朝觐,会见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