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科技计划 工作会 议 材 料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科学技术计划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省科学技术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科技计划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示范、引导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省科学技术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科学技术计划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编制、组织实施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包括年度科学技术计划、科技发展五年专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申报、评估认证、综合平衡和编制下达;对各类科技计 2 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计划项目执行效果评价、验收和鉴定;负责计划项目经费的筹措配置和使用管理。负责国家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申报、评审论证、资金落实及实施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其经济类型应符合国家科技费用使用对象的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及相应的人员、财力、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 科技资金是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保证条件,需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筹措。主要有:财政科技资金、金融贷款、其它非金融机构投资、社会融投资和自有资金。科技资金使用要追踪问效,保证使用效果,确实起到计划实施的作用。 第五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由年度计划、科技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成。年度科学技术计划按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四个层次安排,包括科技基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计划、政策法规与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计划等子项计划。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海外学子创业资金、省院(校)科技合作资金等重大专项计划,并通过科技风险投资专项对科技项目产业化 3 提供支持。 一、年度科学技术计划 (一)应用基础研究 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主要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基础性技术问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注重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为科技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