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要点(征求意见稿 01)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 年 2 月1一、总体校核要求本核定要点是全国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复核大纲的征求意见稿简本。规划院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同时系统补充各类基本参数,进行完善,形成最终的技术复核大纲。各省环保局组织进行全省城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具体数据的技术校核。本技术复核要点可供各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校核时参考。各省应在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校核以及相关各类系数校核后,将全省数据汇总,报规划院进行技术复核。在此基础上,规划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省域、省内各流域、区域性控制单元等层次,对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并对有问题的具体单元、容量较大的典型单元等,进行模拟计算抽查,并复核各类系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如下 2 项:1、整合出一套系统基础数据: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在系统分析原有各类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和监测,获得污染源排污去向(对应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排污量,并整合得到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排污状况基础数据。2、获得一套全国容量数据:以工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为输入,通过水质模拟,获得水环境功能区、河流、地市、省、流域各个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数据。对应地,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主要对象包括 2 个方面,一是污染源调查数据,二是水环境容量计算数据,两者相辅相成,但规划院对各省的技术复核以水环境容量数据复核为主。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复核的总体要求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等 3 个方面。其中,数据的准确性在后续的复核步骤 2-7 中详细论述,是技术复核工作的重点。总体要求侧重对数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侧重表达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全面性。其中,规范性要求全国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要完备信息表达要一致。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规划院将根据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最终要求的报告格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汇总分析数据的清单和格式。1、报告要求报告应图表数据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仅供参考:第一章:总论本次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过程与情况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背景全省水资源量、多年均径流量等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情况主要结论和2建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