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教站点运行调研报告*县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已有四年时间,从这几年运行情况来看,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无论从手段,还是到内容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富有一定创造性;同时又与和谐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成为群众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原因,需要进行合理统筹和科学安排,才能保证教育终端站点长期有效运行。问题一。站点运行经费困难。2005年我们对全县站点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每个基本型村级站点每年上网费、水电费、维护费和操作管理人员报酬在4000元左右,钱从哪里来成了最大的问题。从中央、省、地XX县区投资渠道看,因先期已在站点建设上做了相当大的投入,不可能在站点运行经费上再有资金扶持。从地方财政投资渠道看,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县财政在举债支持农村远教站点建设后,已无力再支付站点运行费用。从农民筹资渠道看,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架起了“不增加农民负担”的“高压线”,不得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经费问题成了我县在探索中必须逾越的一大障碍。问题二。农村远教站点资产管理有难度。因为站点覆盖面积大,客观上增加了资产监管的难度。另外,由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管理“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未得到落实,在这中间,乡镇是远教工作的组织者,村是远教设备的使用者,两者都不具有资产所有权,最终导致资产监管主体不明,无法对资产实施有效监管。因此,怎样有效监管远教站点资产就成了在探索中必须正视的另一个难题。问题三。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农村远教工作是一项创新工程,在工作理念和管理方法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套用,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系统管理上欠到位。县、乡、村三级远教组织架构虽已成型,但由于乡、村两级人员不落实,基本处于松散、人为、随意的原始粗放状态。农村各远教站点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一个第1页共7页模式,对管理不同模式站点缺少针对性。面对重重困难和问题,经过反复调研,我们认为做好资产监管、构建市场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学用活动,促进网络延伸、功能拓展是保证远教站点长效运行的比较理想办法。办法之一:资产监管实行多元管理运用“协议监管、经济监管、组织监管”等手段,突破远教站点资产监管屏障,实现远教站点资产监管的多元管理形式。1、运用法律手段,实行协议监管。就是要运用法律管理的观念抓站点监管。资产监管是站点有效运行的前提和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在法治基础上的资产监管体系,确保资产监管到位。首先,界定产权关系,明确监管主体。确定县委组织部为资产所有方,主管全县各站点设备;乡镇为资产托管方,协管村级站点设备;行政村和学校为站点设备管理使用方,保管使用站点设备。其次,是界定职能,明确责任。规定资产所有方有权决定村级终端站点设备的购置与处理、资产的转移与回收等重大事项;资产托管方主要对站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协调关系、处理问题,监管站点设备;资产管理使用方主要加强对站点设备的日常管理,对站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安防范,确保设备的完整和有效使用。在设备安全上,要求管理使用方在设备安装前装好防盗设施,配备好管理员,制定相关防盗措施,如发生设备失盗、人为损坏等,由管理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托管方承担连带责任;在设备维护上,如管理使用方因日常维护及防火、防漏、防潮、防尘等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由管理使用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设备使用上,管理使用方每月必须开展2次以上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有针对性地培训致富能人、科技能手等。第三,是三方签约,规范监管。主要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细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设备管理制度》等文件,签订《远教站点设备托管理协议》和《远教站点设备监管使用协议》,在法律上确定站点资产权属、监管主体、主要职能、监管责任,对站点资产实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坏的,可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可追究其第2页共7页刑事责任。三方还分别建立设备管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