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远离非法集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们时刻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有人把诱惑当机会深陷其中不能而自拔,甚至铤而走险,身陷囹圄
作为高风险行业的银行工作人员能否在非法集资高额利息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利益诱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集资进行了重新定义: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并且细化了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那么什么是合法融资呢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间的融资,二是民间融资
企业间的融资有五种形式:一、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第1页共3页四、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
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