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 )、康健室 (房 )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 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7.0二级 6.0三级 5.0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 ㎡,厨房不应小于5 ㎡,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储藏面积 (㎡)一级 ≥0.6二级 ≥0.5三级 ≥0.4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厨房: 50 床按 0.80 ㎡/床计; 50 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 0.40 ㎡/床计,乙类按 0.40~0.50 ㎡/床计;(2)餐厅: 50 床及 50 床以内,按0.80 ㎡/床计; 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 ㎡/床计;(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 ㎡,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 ㎡,乙类不小于30 ㎡。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每件设备使用人数设备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