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科研项目执行合同书2008年度院内科研项目执行合同书项目或课题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资助经费:元下达单位(甲方):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单位(乙方):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该项目列入我院2008年度科研计划。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出成果、出人才,并使学院有限的科研基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科研处代表学院为甲方,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为乙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乙方所承担项目的进行期间主要责任为:1、积极为乙方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科研经费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筹管理,按计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3、乙方无故中止项目的进行,在合同期满后仍不提交结题报告,甲方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并协同计财处追回已投入的全部科研经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乙方不得申报院内科研项目。二、乙方的主要职责为:对本项目的阶段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提交最终科研成果负责。结题形式:以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为准,但不得低于学院最低结题要求,同时提交结题报告书。若乙方不能按时上交以上资料,甲方有权冻结该项目经费。1、认真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掌握经费开支,勤俭节约,按时完成研究课题。2、项目承担者因某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而使项目无法进行或需延长时间时,应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无误并签署意见,交付甲方备案,经审查批准后合同随之中止或延长。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结题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合同随即停止。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项目负责人各一份。第1页共2页合同双方签章甲方: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章)乙方(承担单位):(章)负责人签字:项目或课题负责人:2008年3月28日2008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