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量刑调节比例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备注14 岁一 16 岁之间犯罪减少 30%--60%16 岁一 18 岁之间犯罪减少 10%--50%未遂犯减少 50%从犯减少 20%-50% 或者以上自首减少 40% 以下或 40% 以上或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少 20%重大立功减少 20%--50%坦白减少 20% 以下当庭认罪减少 10% 以下退赃退赔减少 30% 以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 20%累犯增加 10%--40%有劣迹增加 10% 以下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增加 20% 以下等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增加 20% 以下常见犯罪量刑罪名和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备注1、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6 个月一 2 年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自由裁量交通肇事罪逃逸3 年一 4 年同上逃逸致 1 人死亡7 年一 8 年同上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致1 人轻伤0.5 年-1.5 年故意伤害罪致1 人重伤3 年一 4 年手段特别残忍致1 人重伤 6 级残疾10 年一 12 年伤害致死 1 人10 年一 15 年无期除外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雇佣他人伤害的加 20% 以下因婚姻、邻里纠纷导致少 20% 以下因被害人过错少 20% 以下积极抢救被害人少 20% 以下3、强奸罪强奸 1 人 1 次3 —5 年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10 — 12 年强奸奸淫三人的10 — 12 年当众强奸的10 — 12 年二人以上轮奸的10 — 12 年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10 — 12 年在起点刑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4、非法拘禁罪未造成伤害后果的3--6 个月致 1 人重伤3 —4 年致 1 人死亡10 — 12 年在以上起点刑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自己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加 20%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加 20% 以下为索取合法债务权益减 30% 以下5、抢劫罪抢劫一次3 —5 年入户抢劫10 — 12 年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0 — 12 年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10 — 12 年抢劫三次或素和巨大10 — 12 年抢劫致一人重伤无残疾的10 — 12 年冒充军警人员抢劫10 — 12 年持枪抢劫10 — 12 年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10 — 12 年在此起点刑上根据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盗窃罪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公共场3 —6 个月所扒窃三次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3 —4 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10 — 12 年盗窃亲属财物减 50%7、诈骗罪数额较大3 —6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