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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6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纳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工程
2 参考标准与法律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3—2024;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l3545—92;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1997; (5)《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GB/T 15229—2024;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版)
2 术语、符号 6
1 术语 1)烧结空心砖 由黏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空心且主要用于非承重部位的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砖
(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 符号 (1)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2)M—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Mb—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 基本规定6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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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
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