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90705 【实施日期】 19990705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建筑业企业间的分包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进行综合总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和分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在一项建设工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业企业间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指经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本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经外省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受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 本市对分包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
【章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天津市分包企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分包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授权天津市施工队伍沟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沟通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分包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对所辖区域内分包企业的确认工作;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确认分包企业资格,核定承担分包范围,颁发《分包施工许可证》; (四)为总包企业提供充足数量和适应我市工程建设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