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补充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施工场地搭建高水平的临建房屋是关系到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迅速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示我市城市管理形象的大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比严格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内六区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必须于 2024 年 6 于 20 日前按《标准》规定全部整改完毕;其他地区于 2024 年 7 月底以前整改完毕
各区县建委要深化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和动员,强化对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搭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规定时间制定整治计划,加强巡查和重点监控,确保建设施工场地临建房屋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2024 年 7 月底以后,凡建设施工场地不按《标准》搭建临建房屋的,依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人员人居环境,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十七条的补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搭建和管理
第三条 临建房屋的搭建应符合城市环境、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符合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四条 临建房屋房址应选择在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定、坚硬的地基基础上
外环线以内市区、塘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港区、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城镇建成区的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