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巡查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校安办〔2024〕2 号各设区市校安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校安办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巡查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抄送:全国校安办,陈桦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巡查考评办法第一条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教财〔2024〕14 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24〕14 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巡查考评的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安工程在建项目
第三条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简称省校安办)专门成立省校安工程巡查组,负责全省校安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考评工作
第四条 省校安工程巡查组根据“部门分工、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在省校安办的职能范围内工作
第五条 省级设三个巡查组,各组分片定期巡查
巡查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高校)的行业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市县校安办代表等共同配合参加
第六条 每个巡查组每月对一个设区市的本级或辖区若干县的校安工程进行巡查考评
每个县抽查的项目不少于三个,其中一个项目由所在地校安办选取,其余项目从项目清单中参考工程形象进度(重点抽查主体结构阶段)随机抽取
第七条 巡查考评以结构实体安全为核心,采纳“每月巡查出简报,季度汇总出通报”的办法,对全省校安工程进行考核评价,旨在“纠正一批现场问题,消除一些结构隐患,指导一片基层工作,总结若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