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军事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申报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等奖励。⑴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⑵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⑶ 防止和避开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2.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表现优异,仔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项目部及个人,集团公司予以奖励。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⑴ 违章作业屡教不改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⑵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节严重的。 ⑶ 发现险情,既不实行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⑷ 存在事故隐患且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⑸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实行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⑹ 发生事故后,谎报或隐瞒不报的。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军事化管理混乱,屡教不改的。⑻ 对新工人或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二、经济奖罚的规定 1、每月对联检排名第一名的厂站奖励 1000 元;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厂站罚款 1000 元。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措施得力,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的,奖励本人 100-1000 元。对能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种安全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完整法律规范的,奖励安全员 100-500 元。3、对安全生产、军事化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采纳的个人给予奖励 200-1000 元。4、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员有权下达停工令。对拒不执行的,经生产安全部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降职或免职处理。同时对安全员奖励 500-1000 元。5、对中基集团公司集中治理的安全生产、军事化管理方面的专项工作,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罚 1000-5000 元6、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