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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VIP免费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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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4〕1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24〕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111 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现根据本市建筑工程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都必须严格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111 号)要求,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旁站见证监理,并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上签字核实。二、市安全总站根据市城乡建委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渝建安发〔2024〕20 号),要求项目部每周实行检查和公司每月实行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时间、公司每月检查时间可计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但总时间必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24〕111 号文件的规定,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不得减少时间总量。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时间记录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时间记录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企业诚信评价打分、市级文明施工场地申报及评定检查时,应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阶段核验不予核定,企业诚信评价打分按规定扣分,市级文明施工场地申报不予上报和评定。 四、各区县(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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