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