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咨询中的专题讨论,规划咨询,编制预可行性讨论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以及项目后评价、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收费。 第三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申请和资金申请报告,不能承担同一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业务。 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咨询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工程咨询机构和委托方在不超过基准价上下 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五条政府指导价实行以下方法计价: 一、按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分档计算咨询服务基准价格(见附件一)。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人工日计算咨询服务基准价(见附件二)。 以上两种方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以及行业特点确定浮动幅度,浮动范围不能超过政府基准价确定的浮动上限或下限。 第六条计费办法和标准 工日计算法 咨询服务收费=直接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分摊+税金和利润+项目发生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人工日费用标准*人工日 其中: 1、工程咨询人员劳动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和保险等; 2、工程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用分摊,包括咨询机构管理人员发生的工资费用、办公楼租赁费用、办公水电费、各种执照注册费、咨询机构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员工医疗费用、休假员工的工资费用、办公楼和办公设备的折旧费等;管理费用一般根据直接人工费用的 40%计取; 3、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利润指工程咨询单位的合理利润,一般按(直接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分摊)的 20%计算; 5、项目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购买资料、信息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实行按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投资建设项目估算的总投资额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举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咨询服务期限的,委托方应按实际情况支付增加或延期的费用。 第九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