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布2010-03-23 发布2010-03-23 实施Q/ZN 202492-2024Q/ZN前 言为法律规范并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备的招设标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设标管理程序,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物流管理中心协助。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革。本标准初审人:毛申良、朱文泉、韩忠良、赵军、王贵团、傅坚钢、孙婷娟、王璐璐本标准会审人:秦刚华、寿东升。本标准审核人:郑晓康、柴锡强、刘克萍。本标准审定人:柯吉欣。本标准批准人:沈志云。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 程 设 备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能集团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本规定适用于浙能集团全资和控股(经董事会授权管理)或控股公司协议委托浙能集团管理的工程项目。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 1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八部委 27 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法律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 22 号令)3 总则3.1 工程设备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2 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浙能集团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浙能集团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3.3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形外,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