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 宿舍楼工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各参建单位员工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讨论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施工与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本规定,每人次罚款 50 元;对重复违反本规定者,加倍罚款
2、严禁上班喝酒,严禁带小孩住施工场地,违反本规定,每人次罚款 100 元;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 500~1000 元/次
对屡教不改者,加倍罚款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施工单位每周联合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情况与纪录进行抽查
施工班组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与安全检查,除责令整改外,每项罚款 100 元
5、施工单位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证上岗证件
每发现无证上岗,除责令整改外,每人次罚款 100 元
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开式传动(皮带轮、齿轮、砂浆机等)不设防护罩的,除责令整改外,每处罚款 1000 元
7、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