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尽管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执行几年后的信息反馈意见,正在对“法律规范”进行修编,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那就是“材料差价”(本文所指的材料差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差价,统称材料差价)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初衷,是将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与措施性项目相分离,分别计价,将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竞争焦点,从造价上的全面竞争,吸引到措施项目费和管理费利润上来
因为构成工程实体的直接工程费竞争的空间十分有限,应该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管理性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方面进行竞争
这个思路是好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也能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但是,在计价办法设计时,忽视了材料差价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至少,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中,对材料差价问题重视的程度不够
无论工期多少,一律要求企业按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计算工程造价,忽略了市场价格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要采纳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
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不但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使用数量,同时还要固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
对于综合单价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来说,施工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来说,施工企业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尤其是建设期相对较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即使施工企业使用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计价,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
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还好办些,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企业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
众所周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