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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法律规范燃气集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做好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特针对燃气集团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制订本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燃气集团投资或代建的工程项目
2 各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应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在合同和安全协议中予以明确
3 本规定所指业主方,是指燃气集团内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单位、部门或项目组织;设计方指燃气集团设计公司或外部设计单位;施工方指承包燃气集团投资建设或代建工程的施工单位
4 集团公司内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全面职责,各级安健环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监督管理职责
1 业主方职责3
1 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核查项目的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如高空作业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特别作业岗位持证情况)
2 在设计阶段,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前期设计涉及的建(构)筑物、电力、电信 、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安全勘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按规定对重大项目安全措施组织安全预评价
3 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
其中对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实行逐级安健环管理部门审查制,须报总部安健环部审查包括:3
1 运行压力 4
0MPa 以上(含 4
0MPa)的高压管道投运方案;3
2 重大危险源防爆区域的一级动火作业;3
3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24)的分类,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且现场可能存在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