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24]213 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有:(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应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定专业施工企业并纳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管理
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确定前,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五、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根据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六、专家库建立及管理1、常州市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扎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