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已经省建委办公会议审定,现予颁发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根据执行
一、 文明施工实行检查评分制度,按检查评分细则进行
检查评分分三级,为项目自查、企业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一) 项目自查:配合文明施工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对比检查评分细则要求逐项验收
验收情况归档
(二) 企业检查:企业要参加所承建每个工程施工场地对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制度的验收,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
检查评分情况及整改意见归档,并督促施工场地按标准落实整改
(三) 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分实行属地原则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属地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实施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计划,原则上对每个施工场地的检查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
检查评分工作严格执行细则,检查评分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企业、施工场地分别存档
检查评分不及格施工场地的整改工作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签发整改意见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成绩的管理
凡企业检查评分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低于 60 分的施工场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一年内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连续两次分数低于 60 分的施工场地,定为文明施工不及格施工场地;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 80 分以上的施工场地,可推举参加市级文明施工优良施工场地评比;一年内连续两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评分分数在 85 分以上的,可由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推举参加省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场地评比
三、 文明施工不达标施工场地的处罚
施工企业按规定要实行文明施工的在建施工场地中出现文明施工不及格施工场地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
凡项目经理所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