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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24]169 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 OO 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24]148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除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本省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广东省的分支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除外)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