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实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法律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评标专家的资料核准、个人档案的建立、年度考核、使用管理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下称交易中心)。 第三条 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 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每项工程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由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收集相关方反映后,填写“评标专家考核表”,评标结束后,存入专家个人档案。 第五条 评标专家及所在单位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当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若在近期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未请假而连续五次不能参加评标、或者五次通知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的资格。 专家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及时将情况转入专家个人档案。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遇特别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评标工作,必须在评标集合时间前二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如因此影响评标进程者,停止半年评标资格。 第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一)无故连续缺席两次; (二)找人替代评标; (三)由于个人原因应回避而未回避; (四)工作单位变动、联络方式改变后,超过三个月未知会交易中心; (五)评标不公正、违法违纪; (六)不遵守专家及评标区管理有关规定; (七)无故不参加年审和培训; (八)年度考核不胜任。 第八条 评标专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安排评标,并在年审时予以解聘: (一)担任现职国家公务员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二)年龄超过 65 周岁(院士、大师或享受政府特别津贴者除外)。 (三)出国定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失去联络半年以上; (五)未按规定执行交易中心的各项要求及填报有关资料。 (六)因故自愿向交易中心申请辞聘并已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每位专家评标间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