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2024-10-14 9:6 【大 中 小】【打印】桂建管[2024]92 号关于转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进展需要,法律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制定了《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
希望广阔监理企业在广西建设监理协会的指导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二 00 八年十月十四日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进展需要,法律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经考试(含考核)合格,并取得《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此类人员考试、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登记备案、资格认证和管理、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接受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培 训、考 试 第五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达到行业执业能力标准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六条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至两次,考试内容参见《广西建设工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