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指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一)《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二)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91 号) (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根据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根据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 (一)登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见所需提供材料)原件,再另准备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向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