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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实施细则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遏止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文件
根据我公司近来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现安全形式仍然很严峻
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理》乌建委563 号文《乌鲁木齐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办法》
建设部 2024 年 313 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机关文件及法律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管理经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要求如下:1、各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有可能发生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具体内容有:①基坑支护及防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起重机械拆装工程;⑧施工临时用电工程;⑨“四口”“五临边”工程等
集中学习的形式应采纳会议形式,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
2、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
与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总工办
⑴ 以上两清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⑵《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表),《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表 2)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各项目部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