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察报告2002-8-29 建设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项目计划(外专培出字[2001]0231 号),建设部与上海、广东、河北、甘肃、新疆及南京等省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代表组成的培训团一行 12 人,由我部质量司副司长徐波同志担任团长,于近期内对德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筑安全法规和标准 1992 年,欧共体颁布了《劳动保护法》,在此之前,德国已颁布了《劳动保护法》,因此需要在欧共体《劳动保护法》的总体框架下进行适当调整。1996 年,德国联邦议会颁布了新的《劳动保护法》,1998 年 10 月,联邦议会授权联邦劳动部颁布了《建筑施工场地劳动保护条例》,1999 年,又颁布了该条例的说明,该条例共有 40 个相关的配套细则。截至到 2001 年,已出台了 4 个细则,即第一条总则、第十条法律定义、第三十条协调员的资格条件和第三十一条协调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各个州(区、市)政府的劳动局负责该条例的监督管理。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则由德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 二、德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1、劳动保护部门 德国的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对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各行业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主在向当地建管局报建的同时,还必须将建设项目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当地劳动局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劳动局将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涉及使用安全的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如擦窗机的安放位置是否保证清洁工人的劳动安全,假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劳动保护法》要求的,就不予审批。此外,劳动部门还对施工中涉及个人劳动保护方面,即工人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如工人不戴安全帽,或者每名工人徒手搬运物体的重量超过 25kg 等,将对该工人和承包商各处以 100 马克的罚款。 2、行业协会 在德国,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目前就有矿山、冶炼、公路、铁路、交通运输、建筑等 35 个行业协会,其中建筑行业协会有 8 个大区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在拟定本行业的进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行业管理作用。《劳动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亦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但行业协会也不能将企业除名,而是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