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计分办法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整治效果,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核计分办法 (一)组织建设 3 分 1、村建立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管护队长职责,落实村干部全员分工包段责任,未落实见一项扣 0.5 分; 2、根据镇交名额,认真研究落实保洁员,明确划区包干责任和联绩考核办法,签订书面工作责任状,有一项不落实扣0.5 分。 上述内容均以上报经服中心的书面资料为考核依据。 (二)道路管护 5 分 1、道路无坑洼现象,见一例扣 0.2 分; 2、路面无占道堆放、无占道经营现象,见一例扣 0.5 分; 3、3 米以上的硬质路两侧路肩完整,每缺 100 米扣 0.2 分; 4、3 米以上的硬质路两侧各 50 公分内无农作物生长, -1 (七)施工现场 5 分 拆迁、待建、施工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见一处扣 0.5 分,现场周围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的见一处扣 0.2 分。 (八)环境卫生 10 分 1、沿线视线范围内见一处暴露垃圾扣 0.5 分; 2、垃圾箱堆积有一例扣 0.5 分; 3、垃圾填理场有暴露垃圾见一例扣 1 分; 4、有一只露天粪坑扣 0.2 分。 (九)经营秩序 1、店外经营见一例扣 0.2 分; 2、占道收购、堆放废品的见一例扣 1 分; 3、占道修车、洗车的见一例扣 0.5 分。 (十)河道管护 10 分 1、河坡不平见一例扣 0.2 分; 2、河坡水面垃圾、杂物见一处扣 0.2 分。 3、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见一平方扣 0.2 分; 4、河坡有一个草堆、鸡棚鸭舍扣 0.5 分; 5、河道两侧无证码头见一处扣 0.2 分。 (十一)交道秩序 5 分 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见一处扣 0.2 分; 上述验收范围:主干道、通村路、村内 3 米以上的硬质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