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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行业部分评分标准(参考) 建筑施工行业部分评分标准(参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行动 评估范围: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所有中央在渝和重庆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 评估程序: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区县企业——企业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区县(自治县)建委评估确 认;
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集团)企业自查自评,并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 县(自治县)建委初审分类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进行现场比对、 评估确认; 时间安排 3 月 12 日前,企业严格根据评级依据开展自评工作,确定自评分数 ; 3 月 18 日前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将辖区内区县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初审情况报区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中央在渝和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初审情况报市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3 月 29 日前,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评估确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表 1,并附 上确认为 A、D 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评级材料一并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 站
评估等级 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
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
企业级别评估采纳“千分制 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 千分制”, 八个方面” 企业级别评估采纳 千分制 ,由共性部分 八个方面 600 分和行业特别要求 400 分 组成,其中: 组成,其中: ——评估分 900 分以上 含 900 分)为 A 级(优良) ; 分以上(含 优良) 评估分 为 ——700 分以上 900 分以下的为 B 级(较好) : 较好) ——700 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隐患的为 C 级(一般)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