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常见重大危险源:(一)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二)地下暗挖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四)30m 以上的高空作业(五)幕墙\网架\预应力张拉\6m 以上的边坡施工(六)房屋拆除爆破或其他土石大爆破(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八)起重吊装工程(九)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装平台(十)悬挂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十一)4.5m 以上(含 4.5m)模板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监督和管理活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 第一条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二条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二) 加强政府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纳与经济进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 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三)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