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总则 1.0.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施工场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 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8 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1.0.3 施工施工场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纳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1.0.4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法律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 3 术语 3.0.1 建设工程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3.0.2 施工施工场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施工场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3.0.3 办公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施工场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 3.0.4 施工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3.0.5 仓库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1.1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