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管理,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应范围本办法适应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单位)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1、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矿井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2、国债资金、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债及财政建设项目);3、折旧、维简、安全、科技等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及财政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编制项目建设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股份公司下达专项工程计划后编制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及财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即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方式的也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国债及财政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和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积极采纳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合理确定工期,提高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合理部署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节约投资,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六条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地质勘查报告(煤矿项目需提供井田地质勘查报告、井筒检查孔地质报告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计划文件;各专项设计及批复;合同文件;建设地区基础资料;有关政策、法律、标准、法律规范;工程定额
第七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单位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要求;环境及地质资料;有关政策、法律、标准、法律规范
第八条 单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