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根据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
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0
00 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实行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0
00 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