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ﻭ第3章前厅部分第4章观众厅4
1视线设计4
2座席ﻭ4.3走道4.4其它第5章舞台ﻭ5
1主台、侧台5
3舞台机械设备5
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第6章后台第7章防火与疏散ﻭ7
3消防给水7.4火灾报警第8章声学ﻭ8
1观众厅体型设计ﻭ8.2观众厅混响设计8
3扩声系统设计ﻭ8
4噪声控制8
5其它声学要求第9章建筑设备9.1给水排水9.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ﻭ9
3电气ﻭ附录一名词解释ﻭ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3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4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ﻭ特大型1601座以上大型1201~1600座ﻭ中型801~1200座ﻭ小型300~800座ﻭ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0.5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ﻭ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ﻭ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6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7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