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1 总则1
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竣工资料归档及设备交接的管理要求,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交接活动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接收建设项目的交接验收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2 职责 2
1 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负责设备竣工后的移交; 2
2 运营部业务主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接收,公司管辖设备的接收
3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
3 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3
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3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
2 有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法律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
3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齐全;3
4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3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
6 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管理封闭;3
6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齐全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4
1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4
2 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无工程监理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意见);4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设计变更核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