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国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讨论 德国的土地整理起源于中世纪,到 19 世纪初就已见诸于法律条文之中
随着历史的进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内容也不断增加,截止至今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中世纪至 1900 年,土地整理的目的主要是小块并大块,以改善农业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世纪初(严格讲是 30 年代)起,高速公路的开筑及其公共建设事业的进展,需要通过土地整理来准备土地,同时又要通过土地整理使被大型工程建设打乱了的地块规则化
70 年代(1972 年明确提出)又增加了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护的内容
通过土地整理,改善经济条件、居住条件、保护环境、保护景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提高农业产量已不是土地整理的目的
由此,土地整理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过去的一个村进展到一个乡,到了 60~70 年代已经涉及到几个乡,甚至更大范围了
近些年来,各州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包括为数较多的村庄改造,葡萄园的调整以及因水利、能源、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而进行的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
土地整理工作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是颇为惊人的
据巴伐利亚州介绍,在全州七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中, 60%的土地经过了土地整理, 18%的土地正在进行整理, 20%的村庄正在进行改造
1987 年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为 3
96 亿马克,占农业投资总数的7%,每公顷土地整理费用约 5000 马克
通过土地整理不仅居住条件、景观条件明显地得到改善,单就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而言也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据介绍,安斯巴赫地区通过土地整理后,提高了机械耕作效率 34%,减少机修费用 12%
1 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 1953 年,在过去帝国和各公国土地整理法规的基础上,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土地整理法》,这部法规适用于联邦德国
为了使各州有一定的自治余地,该法保留了各州老的法律中有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