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2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24年 3 月 14 日市人民政府第 5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当每年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订立监管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当采纳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自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重大项目同时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