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 24 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 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
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 4 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 2 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月 30 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 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考核办法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200 元、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