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三角成品油管道、通信光缆保护安全协议甲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深圳输油管理处大鹏湾站乙方: 为确保 的施工安全与珠三角成品油管道、通信光缆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现场安全措施1、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交管道、通信光缆保护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乙方在未办理好手续前,不得动工
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由甲方负责管道、通信光缆安全交底,所有参建员工掌握管道、通信光缆安全保护的措施
3、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等规定,在管道、通信光缆安全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标志,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和甲方的联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如乙方未按甲方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应立即改正
第二条 责任划分1、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甲方管道、通信光缆损害,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损失特别严重的除赔偿外,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因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管道、通信光缆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管道、光缆位置及如何保护管道、通信光缆,以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并有告知乙方管道、通信光缆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以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避开
2、乙方应将施工安排提前告知甲方,并制定管道、通信光缆保护施工安全措施,确保管道、通信光缆的安全运行
乙方所报施工方案等文件,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3、甲乙双方在对方的线路发生安全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4、乙方在施工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