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招投标制度简述及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我国从 80 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并且,招标这种择优竞争的采购方式完全符合市场经济中有关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真正实现在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并于 200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该法是国家用来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此后,依行业的不同,相关监管部门及各地方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
根据法律效力不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主要有《招标投标法》; 第二层次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
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二、招标投标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六个环节
以下依顺序分别介绍各个程序: (一)招标 1、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发出投标邀请书
2、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招标人依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