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规则二、施工场地材料管理规则 □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场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二条 材料管理员之职责如下: 1.监督工程材料预算之执行。 2.工程材料之申请、验收,工人领料之管理,材料之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工人登记之管理,工程付验之初核,凭证、工资表之核对事项。 4.施工场地零用金之保管、请拨、及使用之审核事项。 5.看寮人员之督促事项。 6.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 材料申请 第三条 施工场地材料之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四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于说明栏。 第五条 申请之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迳行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之。 □ 材料验收 第六条 材料入场之验收,悉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之。 第七条 材料之交货签收应当场为之,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之,不得先签后补货。 □ 材料之交代 第八条 进入施工场地之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第九条 各项材料之交代如下: 1.木材点收无讹后需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工头提领。 2.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水泥、砂、石子于拌合后。 4.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7.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签认之。 第十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实督促施工。 □ 材料遗失 第十一条 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施工场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二条 凡入场之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寮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施工场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三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施工场地人员。 第十四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尽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者同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意毁损者依本节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